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主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普法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工作;
(六)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七)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八)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检查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职能;
(十)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4个职能股2个中心。
(一)综合股
负责局机关主要政务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审核、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本局财务、文秘、信息、信访、督查、统计、文印、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财产管理以及后勤接待等项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计生、工改、职改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效能建设。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具体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市法学理论、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开展成人法学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警法学理论培训计划和学历教育计划。
(三)基层工作股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具体承办安置帮教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审核,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年检的审核和执业资格的审核、考核、考试报名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管理、监督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年度考核、注册登记和办证质量检查及业务培训工作。受理查处对公证员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和申诉。管理、监督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负责公证机构的设立、年检审核,公证员执业资格考核和公证员执业证申领、注册的审核。
管理、监督全市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年度考核、注册登记和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与撤销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律师办案质量、律师培训、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业务研讨以及奖励表彰工作。受理查处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和申诉。监督、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律师事务所年检审核,律师执业资格考核,律师执业证申领、注册的审核。
负责公证、律师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审查、申报工作。
(五)“148”协调指挥中心
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市局“148”值班,解答法律咨询,组织协调联动机制。普及和宣传有关法律及政策知识,接受法律服务要求,及时部署落实提供服务的具体单位和措施,必要时主动上门服务。
(六)武夷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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