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概况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我区现在司法所12家,是我局在街镇的派出机构。
司法所的职能是区司法局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指导、管理居民(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及辖区内群体性纠纷的协调、疏导、化解工作;
(二)指导、管理社区内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四)指导、管理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
(五)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做好“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七)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民间纠纷,及时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民内部矛盾动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
(八)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具体负责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上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九)为街镇领导处理各种重大经济与社会事务当好法律参谋;
(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街镇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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