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坚决按照省上及南平市的部署,抓住重点和关键,严格落实“大干150天”奋战精神和“5+2”、“白+黑”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困难问题;加强跟踪督查,盯紧时序进度,严格效能问责,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灾后重建工作问责制度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认真做好我市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兴田镇兴田村、南岸村、南源岭村、岚谷乡后山村、上梅乡厅下村、武夷街道下梅村、五夫镇澄溪村、星村镇黎新村8个集中重建点的重建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组围绕领导在岗到位、扶持政策落实、重建户工作建档流程、及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质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被确定的灾后重建对象,是否按照个人申请、评议公示、村委会汇总上报、有关部门查核认定、第二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汇总上报、签订协议、实施重建、组织验收等重建工作流程;是否有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资金和物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及时下拨,确保发放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盯紧时序进度,倒计时强力推进重建工作。9月10日,所有集中重建点必须完成“三通一平”,实现主体开工;9月底,必须完成住房基础建设;10月底,必须完成住房一层以上建设;11月底,住房主体工程基本竣工;12月底,基本具备入住条件,分散重建户实现回迁,集中重建户陆续分批入住。对项目进展缓慢的查找原因加快进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据了解:督查中,若发现重建工作一次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将责成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数字武夷”网上公示;若发现重建工作二次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处分,并由市挂点牵头领导提出对责任单位班子调整的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帮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属条管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若发现重建工作三次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对责任领导给予就地免职处分,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效能告诫,市挂点牵头领导要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南平市备案作出说明。确保重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强力推进灾后重建。 (谢家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