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生态 五项措施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市林业局党委把“保护森林生态,强化森林采伐管理”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有效载体,明确责任,突出队伍建设,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森林采伐管理:一是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下达给乡镇、街道办、农茶场等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的行政领导定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单位采取份额制办法安排采伐指标,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使用管理,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严格采伐审批制度,严把采伐证审批发放关。坚持实行集体会审和发证审核分开,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和办理采伐证,对林木采伐年龄、采伐树种、采伐类型与方式、林种结构等主要因子的审核进行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森林资源的非正常消耗;三是实行采伐证张榜公布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伐区源头管理,要求各采伐单位在采伐前,将采伐证的有关内容在站(场)部、行政村(工区)、自然村予以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了解该伐区的情况,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防止在伐区设计、采伐证发放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的责令停止采伐,收回采伐证,从而有效地控制乱砍滥伐案件的发生,减少了森林资源计划外消耗;四是加强伐区调查设计队伍建设。针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设计人员进行专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伐区调查设计质量;五是实行森林采伐一本帐制度,抓好森林资源全额管理,进行总量与分项控制。在狠抓商品材采伐办证审批发放的同时,抓好农民自用材等消耗的监督管理,建立采伐消耗台帐,加强采伐总量、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等追踪统计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消耗不突破采伐限额双控目标。
市林业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市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基层党支部注重培养青年后备力量,在组织党员学习中吸收团员青年参加支部学习,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引导基层一线团员青年把加入党组织做为团员青年的更高的政治追求,积极发现和培养一线优秀的青年,增强发展党员的后劲,把肯学习、善于钻研、素质较好、有发展潜质的年轻人作为培养重点进行培养。截至7月底,发展党员2人,完成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预备党员转正4人,正在培养考察的积极分子2人;新增入党申请人3人,进一步稳定和壮大了入党申请人队伍,增强组织发展后备资源。
服务林农 四项举措规范全市山林流转
市林业局党委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林农,完善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全市农村山林流转:一是规范流转。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林农确实需要流转的,采取限期、限量的办法,引导林农进行林木采伐权的流转,做到既盘活森林资源,又防止炒买炒卖山林。对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权登记机构对此类流转依法予以登记,并在流转方的林权证上登记备案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但暂不换发林权证,避免造成林农新的失山失地,确保林农拥有长期又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规范合同。要求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上,对于短期流转的可以采取货币形式,对于长期转让的,引导农户采取固值(如交木材)或货币+固值形式;同时充分考虑流转期间林业经营的合理安排以及流转到期后的预期合理经营条件,防止将来出现新的矛盾纠纷;三是阳光作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流转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森林资源流转不违反法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让林农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强管理。对依法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时给予林权变更登记,发放林权证,让林农吃下“定心丸”。凡是村集体林木资源的流转行为,都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是否得到大多数村民代表或大多数村民的赞成,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流转的集体林资源资产一律不予认可,不办理相关林权登记手续。对林改前已转让的山场,进行认真调查、甄别,凡符合规定要求的转让行为予以确权发证;凡程序基本合法,但对合同中部分条款群众有意见的,与承包方协调进行补充完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做出妥善处理,待完善后再确权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