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武政办[2010]45号文的精神,现就统一使用行政许可执法文书通知如下:
一、乡级行政许可的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结时限
1、登记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近期免冠照片,户籍地不在领证地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发证;不能当场发证的二十日内办结,并送证上门。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及复印件、夫妻2寸合影相片一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张榜公布十日后的意见。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发证,不能当场发证的,十五日内办结,并送证上门。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和生育、避孕节育情况,以及配偶信息等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发证。
4、非医疗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应提供《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身份证明指女方二十周岁前怀孕的有关证明,二十周岁及以上怀孕的,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和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审批。
5、其它行政许可和上级行政许可的初审
①确认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外死亡——行政确认
②追回(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行政强制
③再生育证的受理——上级行政许可的初审
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本通知所列乡级行政许可项目,若材料齐全,均可当场办理。因此,乡级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特指因行政机关原因无法当场办理和再生育初审两种情形,样式见附件1、2
三、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指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补充更正有关材料的法律文书。样式见附件3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指行政机关在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不接受其申请的法律文书。样式见附件4
武夷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