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委组综[200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委组电[2005]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按《武夷山市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调查摸底表》的相关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10年9月1日前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从2010年9月开始,暂停发放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工资,待清理工作结束后,视清理情况再作核补。
3、各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在收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出具的《武夷山市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理通知单》后,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返岗工作或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截止9月15日仍未落实到岗的,启动辞退或开除程序。
4、各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外单位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借用工作人员的,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武夷山市借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办理。
5、各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凡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仍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等管理漏洞或违规借用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附:《武夷山市全额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调查摸底表》
中共武夷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武夷山市委组织部 武夷山市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