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下达给乡镇、街道办、农茶场等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的行政领导定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单位采取份额制办法安排采伐指标,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使用管理,增强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是严格采伐审批制度,严把采伐证审批发放关。坚持实行集体会审和发证审核分开,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和办理采伐证,对林木采伐年龄、采伐树种、采伐类型与方式、林种结构等主要因子的审核进行严格把关,从制度上杜绝森林资源的非正常消耗。
三是实行采伐证张榜公布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加强伐区源头管理,要求各采伐单位在采伐前,将采伐证的有关内容在站(场)部、行政村(工区)、自然村予以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了解该伐区的情况,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防止在伐区设计、采伐证发放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公布的责令停止采伐,收回采伐证,从而有效地控制乱砍滥伐案件的发生,减少了森林资源计划外消耗。
四是加强伐区调查设计队伍建设。针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设计人员进行专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伐区调查设计质量。
五是实行森林采伐一本帐制度,抓好森林资源全额管理,进行总量与分项控制。在狠抓商品材采伐办证审批发放的同时,抓好农民自用材等消耗的监督管理,建立采伐消耗台帐,加强采伐总量、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等追踪统计管理,确保森林资源消耗不突破采伐限额双控目标。
武夷山市林业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