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
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
6月份以来,我市遭受“6·
一、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强化救灾款物合理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各部门对上级拨付和对口捐赠的救灾款统一集中市财政专户管理,救灾物资集中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使用分配方案,由市救济救灾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下拨。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度。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管理,要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整档案,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四、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灾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民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合作,要建立每月定期情况互通联系制度,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在不同阶段,市纪委、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将组织检查和抽查,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款物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为夺取武夷山抗灾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武夷山市纪委 武夷山市监察局
武夷山市民政局 武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