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站、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全面排查治理流域、企业、行业等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经研究,成立市环保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及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晏聪敏 局 长
副组长:蒋长胜 副局长
江 玲 主任科员
余广祥 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 雪 (综合股)
白 芸 (监督股)
郑碧兰 (规划法规股)
陈厦峰 (监督股)
王振湘 (综合股)
董 立 (监察大队)
王振辉 (监察大队)
雷荣达 (监察大队)
何妙洪 (监测站)
黄世明 (监测站)
附:《武夷山市环保局201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武夷山市环保局201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排污企业查守法、查预案、查设施、查管理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汲取上杭县紫金矿业公司铜矿湿法厂“7.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各类生产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切实负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管责任。在近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流域、企业行业等重点领域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确保我市的环境安全。
二、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领域
1、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排查。重点排查西溪、崇阳溪、九曲溪、武夷新区(仙店工业园区)流域和区域内的排污企业。
2、重点企业、行业的排查。重点排查五夫矿山、旭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
3、危险废物污染的排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重点排查市区、度假区、星村镇、兴田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构成威胁的排污企业。
三、检查内容
1、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企业环保安全意识是否牢固,企业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日常贯彻执行情况。企业是否设置专职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2、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运行)的情况;对照环评要求,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是否擅自改变;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运行;企业是否存在长期试运行未进行环保验收的情况;重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
3、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企业所有的排污管道、雨水沟渠等,是否存在通过暗管、“三通”、“非法超越管”等进行偷漏排的行为;企业是否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企业供、用水平衡、用电量等,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偷漏排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所需投放药剂的购买发票及日常用药记录等,核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堆放、存放场所是否符合“三防”要求,危化品贮罐周边是否有围堰,围堰是否封闭;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处置是否交由有资质的并符合资质范围的处置单位处置;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转移是否经相关环保部门审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是否与转移、处置量相符等。
5、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全面、详实、有效;是否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是不储备必备的应急救援物资;检查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情况,重点检查事故应急池等设施的设计、审批、建设、防渗及日常工作维护情况。
四、工作及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从7月27日-8月2日起分成五个专项行动小组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于8月3日前上报南平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工作办公室。
1、由蒋长胜副局长带队,抽调陈厦峰、雷荣达、彭国良,负责对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并由彭国良负责将排查信息上报综合股。
2、由余广祥副主任科员带队,抽调董立、郑碧兰、王振辉、王昊、苏腾章、陈慧丽,负责对重点企业、行业污染隐患的排查,并由王昊负责将排查信息上报综合股。
3、由何妙洪站长带队,抽调黄思平、陆鹿鸣、张丽琴,负责对危险废物污染的排查,并由黄思平负责将排查信息上报综合股。
4、由黄世明副站长带队,抽调李跃群、万炜、梁益、高坚,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并由梁益负责将排查信息上报综合股。
5、由江玲主任科员负责,抽调李雪、王振湘、涂安琪,王振湘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材料信息收集、汇总,李雪负责材料的整理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各项环保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要优先保障,要选派高素质、业务熟的技术骨干投入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排查、监管到位。
2、强化环境安全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是环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要吸取近年来来我省发生的较大、重大环境安全事件,政府相关部门被问责的惨痛教训,化被动为主动,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防范,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责,扎实组织好排查工作,将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严把环境安全监管关。对于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严把环境安全监管关。从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日常环境监管、现场监察、监测等各监管环节入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强化环境安全监管。对重点环境安全监管企业,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监管情况,分管领导要定期参与企业现场检查,落实专人跟踪督办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4、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高监管水平。要组织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相关企业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5、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要树立“持久战”的思想,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制度上确保环境安全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