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家芳同志退休的通知
市财政局:
林家芳,男,福建省莆田市人,1950年7月出生,1972年12月入伍,1975年9月入党,市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师(专技十级),月基本工资1479元(其中:岗位工资680元,薪级工资799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一>项规定,同意该同志退休。
根据闽政〔2006〕40号文件规定,该同志退休费比例按90%计发。每月发给基本退休费1332元,生活补助费65元,生活补贴费113元,南平地区补贴145元,南平地区其他补贴费117元,另根据武委综〔1996〕78号文件规定,退休费标准提高10%,发给地区补差147元,以上合计每月发给退休费及各项补贴1919元,从2010年8月起执行。
根据闽人〔1979〕58号文件规定,发给安家补助费150元。请做好该同志安置工作。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