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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进行届中复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武文明办[2010]05

 

 关于组织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

文明村镇届中复查的通知

 

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闽文明办 [2010]11号和南文明办[2010]10号文件通知要求,省、南平市文明委将对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进行届中复查,为做好这项工作,推动我市创建工作上新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组织和复查时间

受省、南平市文明办委托,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的复查,由武夷山市文明办负责。

复查时间为:201067日—620日。

二、复查对象

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

三、复查内容和办法

复查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

1)单位自查。复查对象要对照标准,认真回顾总结2009年获得省级荣誉以来,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学校、社区)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中,有何新规划、新机制、新特色、新做法和新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重点自查在各级文明委组织的各类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抗震救灾活动中和配合当地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是否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报告,并填写考察表一式三份,由市文明办组织对复查单位的思想道德和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日常工作情况的评价,在考查表相应评价栏内打“√ ” ,并签署复查意见盖章后上报南平市委文明办。

2)实地查看。市文明办组织考核组深入复查单位,采用听汇报、看环境、访谈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单位需提供2009年以来获得县以上各类荣誉的依据资料,提供参与党委政府或文明委组织开展的“互联互动”、“共建带创”、“结对济困”、“爱心捐助”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3)部门审查。市文明办将所有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村镇名单统一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时间为2009年以来工作情况)。

4)复查结果。根据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在复查中发现工作停滞不前或严重滑坡,发生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的单位,市文明办根据复查情况向上级文明委提出处理建议,省文明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文明村镇要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复查工作作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重在过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力度,及时做好创建总结,拓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

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单位在接受复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创建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市文明办将认真总结各单位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在实践中予以推广。

附表下载: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查表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526

 

主题词:省级文明单位    复查  通知

  送:南平市文明办,武夷山市文明委领导  存档(3

中共武夷山市委文明办                   2010年5月26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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