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给群众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为认真落实武夷山市防指“关于给全体市民的第二封公开信”精神,积极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等基本生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救济粮款采取以下发放办法,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支持。
一、给予因“6.19”洪水紧急撤离住所的每户灾民发放25公斤大米,具体发放名单由小组长造册,经村(居)两委会议开会共同审核确定。审核原则是“有被水淹的住户发,没被水淹的住户不发,房屋有被水淹但无住户的不发”。
二、给予因“6.19”洪水撤离住房的灾民每人每天发放30元伙食费,具体发放办法是:
1、6月19日发放对象是按发放大米的户主名单,每户的实际人口每人30元,发放时间2010年6月24日。发放办法由小组长统一从村(居)委会领回发放到户。
2、6月20日以后至市里确定停发之日止,发放对象是因洪水损毁房屋(包括倒房、倒墙、危房)以及受淹不能居住的群众,具体名单必须经市、镇村工作组深入实地核实并发给其撤离住处通知书后,通过投亲靠友或集中安置等办法后,实际撤离住处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天30元。发放方式:分二批发放,第一批发放时间,待工作组人员对不宜居住撤离人员调查核实后发放。根据武夷山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集中安置点群众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集中安置点停办伙食,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只安排无法投亲靠友的灾民住宿。第二批发放时间待市防汛指挥部确定后,一次性由各小组长领回,按名册发放。
3、如发现撤离人员返回危房居住的,一律不给于发放伙食费。
三、市里确定停止发放撤离人员伙食费后,对确需安置人员按市政府制定的安置过渡办法执行。
兴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