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
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选择了21个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兴田镇成为其中之一。
一、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快小城镇发展,是夯实海西中心城市经济基础的重要基石。是持久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力;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小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
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精神,建成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二)发展目标。通过试点探索,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小城镇发展格局和配套保障政策。
三、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主要任务
(1)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试点镇规划导则,规范规划编制;实行分类指导,加强规划管理和衔接;设立规划专项资金,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2)健全完善基础设施。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道路、供水、公交、垃圾处理、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3)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发展工矿型、商贸服务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经济强镇。(4)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卫生、科技、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提高试点镇的品位、层次和承载力。(5)强化公共服务管理。探索推进小城镇综合执法管理,试行小城镇规划与建设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向试点镇延伸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6)打造舒适的宜居环境。建设低碳示范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古村落、古宅、特色民居和红色故居等文化遗产。(7)带动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推进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乡村延伸,推动周边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和集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政策措施
一是管理服务方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二是财税方面。完善试点镇财税管理体制,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2010~2015年对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在试点镇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入驻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金融保险业的部分税费给予全额或半额拨补。三是土地方面。对试点镇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加强试点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除宅基地外,允许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四是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将试点镇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并建立扶持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定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必须保证的支出外,全额用于试点镇的发展,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五是房地产方面。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向试点镇延伸;减免试点镇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规费,对山区试点镇可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贷款的各项配套政策。六是户籍和就业方面。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居住在试点镇建成区内,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申报城镇居民户口;选择在试点镇就业的农民,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将试点镇纳入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范围。七是金融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支持试点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做好就业、住房消费等的信贷支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