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财政局文件
武财国资[2010]02号
武夷山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 审核 通知
武夷山市财政局人秘监察股 2010年1月7日印发
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南国资产权[2009]123号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所出资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省国资委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现将省国资委闽国资产权[2009]125号通知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号)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 审核 通知
抄送:本委领导、存档
南平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文件
闽国资产权[2009]1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国资委、各所出资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9]941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表有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
(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
(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
(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 报 日 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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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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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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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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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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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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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类型 |
□整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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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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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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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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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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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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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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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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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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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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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有
关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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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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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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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备案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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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年 月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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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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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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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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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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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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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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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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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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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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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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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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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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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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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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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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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相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
评估报告是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附件2
备案编号:
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填 报 日 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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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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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非国有资产
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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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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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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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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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类型 |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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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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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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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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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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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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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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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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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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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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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有
关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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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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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备案
接收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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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年 月 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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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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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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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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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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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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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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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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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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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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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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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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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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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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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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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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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
在评估报告是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模共同承担,不因本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资产评估 审核 通知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证监会。
委内抄送:法规局、评价局、改革局、综合局、监事会局、各监事会办事处。
国资委办公厅 2009年9月4日印发
录入:高翔 校对:王伟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 审核 通知
抄送:委领导、有关处(室、部)、存档(2)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