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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15日】  【文章来源:武夷山市财政局综改股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预2009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我省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就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摘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4、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二、实施步骤

1、 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

2、遵循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

三、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列入市县(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的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村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具体内容是: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清洁家园项目、农村人饮工程、农村水利建设、文化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二)奖补标准:财政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1/3给予奖励补助。其中属于一般转移支付县省级以上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80%补助,市县财政承担20%;对非转移支付县,省级以上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2/3补助,市县承担1/3

四、筹资筹劳范围与对象

(一)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3、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农村低保户不承担筹资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筹资筹劳的程序

(一)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

1、村委会提出: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广泛听取意见,向村民公告,村民代表逐户征求农户意见,农户签字。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4、村里填表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报县级。

六、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原则上按年度筹资,确有需要,也可以几年累计筹资(不得超过三年)。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财政部财预[2009]5号文规定,每个工日按20元计算。

七、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自下而上。由行政村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农改办、财政、农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审查批准。汇总上报该区市及省级农改办、财政、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二)拨付程序。

1、采取预拨付和年终清算的方式。

2、先建后补的管理办法。

 

 

 

                               

武夷山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股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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