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200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武夷山市农业户口孕产妇。
(二)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助
按每人400元。
二、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具体要求:
1、 凭武夷山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孕产妇户籍证明书(要在证明书上面注明是农业户口。)
2、 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出院小节,如果患者已经死亡,且户口、居民身份证已注销或烧毁的,由所在地行政村出具证明,并注明委托人员名字为其办理。
三、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地点
到乡镇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农茶场到新农合管理中心(体育馆斜对面)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
四、领取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款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补偿手续的孕产妇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咨询电话5306056
武夷山市卫生局(宣)
二0一0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