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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支农政策有关问题简答(三期宣传)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2010年01月14日

  一、如何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答:采取“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种植户。个别地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折(卡)通”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

  二、农作物良种补贴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种植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由村组核查、张榜公示,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公示、造册,乡镇政府核定汇总、建立档案,省市县三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如何结算?

  答:按上年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县预拨,年底根据实际面积进行结算,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四、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全省农业县市区农渔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农机购置补贴有多少种类?

  答:2009年,享受补贴的机具种类大幅增加,共11大类30小类65个品目。详细目录通过三条渠道查询:一是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fjam.gov.cn);二是各级农机部门印发的纸质文件、报刊杂志、乡村张榜;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六、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对目录内农机,每台补贴不超过售价的30%,且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省级财政对购买下列粮食生产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实行10%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和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实行40%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不超过4万元。

  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5%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是否有数量限制?

  答:年度内一户农民原则上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及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年度内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年度内一户茶农购置采茶机、修剪机、杀青机、揉捻机、烘干机分别不超过1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机)服务组织享受补贴的数量不受限制。

  八、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答:农户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补贴金额超过计划指标时,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农民购买机具的地点有何限定?

  答:必须向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购买。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管理局审批后,在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fjam.gov.cn)上公布。

  十、如何兑现农机购置补贴?

  答:农民实行差价购机。购机农民只需交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差价款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商。

  十一、对重点公益林是否有补偿措施?

  答: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助。省政府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部重点公益林都享受该补偿政策。

  十二、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补偿性支出每亩4.75元,使用范围包括重点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费、直接管护费、村级组织监管费。对无林地的补偿性支出应全部用于造林、抚育。

  十三、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支出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区域的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资源监测以及林区道路维护等开支。

  十四、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每年每亩2元,全部作为补偿费直接补偿给重点公益林所有者。

  十五、国有单位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1)山权、林权都属于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国有单位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2)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3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70%部分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

  (3)山权、林权都属于村集体的,国有单位应将不低于70%的补偿性支出支付给山权、林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林木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用于国有单位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村集体取得的林地、林木补偿费,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十六、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如何分配?

  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分为: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直接管护费。

  所有者补偿费用于对林权所有者的补偿,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

  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15%。

  直接管护费用于支付直接从事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护林员(管护主体)工资,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35%。具体标准应视当地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和农民平均收入情况而定,并在管护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七、对500亩以下、分布情况复杂或管护难度较大的村集体重点公益林,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之间的具体比例可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具体支出比例。

  十八、减船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是那些?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渔船所有人,可以获得减船专项资金补助:

  (1)《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齐全,主机功率10千瓦以上的捕捞渔船,重点的拖网、机张网或其他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捕捞渔船。

  (2)经批准列入国家减船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报废手续,渔船所有人出具不利用该报废渔船指标制造渔船的承诺书。

  (3)持有拆解或沉海作人工鱼礁的“报废渔业船舶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十九、减船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2009年起,渔船减船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持正式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以许可证贴附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持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每千瓦补助1250元(以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凭证为准)。

  二十、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各地信用社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户名单进行放贷,到户贷款的额度一般掌握在每户2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十一、持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发放?

  答:信用社先按照正常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然后根据小额信贷金额,由财政、计生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

  二十二、实行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县有哪些?

  答:永安、明溪、清流、大田、宁化、尤溪、将乐、泰宁、建宁、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新罗、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古田、屏南、长泰等25个粮食主产县。

  二十三、水稻种植的保险责任有那些?

  答: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造成水稻的灭失、死亡或植株损失率达50%(含)以上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十四、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水稻播种面积计算,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每季度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12元。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农户承担20%保费。

  二十五、受灾水稻如何定损?

  答:受损面积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损失程度根据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核定该地块水稻的损失率。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二十六、如何计算水稻保险赔款?

  答:水稻损失率达70%(含)以上的,赔款=亩保额(300元)×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孽期80%、孕穗抽穗期100%。

  水稻损失率达50%(含)以上,70%以下的,亩保额按240元算,其他同上。

  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二十七、农户如何参加水稻种植保险?

  答:自愿投保。一般种植户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二十八、哪些母猪可以参加保险?

  答:能繁母猪可以参加保险,即参加保险的母猪必须在投保之日已生过小猪。怀孕母猪待生了小猪后,也可以参加保险。

  二十九、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因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自然灾害包括: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条款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保险期限一年。财政承担8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20%保费。

  三十一、养殖户如何参加能繁母猪保险?

  答:自愿投保。存栏量达30头及以上的,以户为单位直接投保。未达30头的,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村或乡为单位,统一投保。

  三十二、渔工责任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死亡、伤残。

  三十三、参加渔工责任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保险试点范围是全省沿海所有县(市、区)。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或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限为15000元),保险费率2.2%。财政给予30%保费补贴,船东承担70%。

  三十四、如何计算渔工责任保险赔款?

  答:死亡、或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完全失明和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按保险金额的50%赔付。

  丧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视其丧失机能程度,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为限)。

  失踪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30天,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则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金。

  渔工受伤必须就医的,保险公司根据医院发票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扣除免赔额后赔偿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为限。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400元。

  三十五、哪些船只可以参加渔船保险?

  答:全省沿海各县经渔业主管部门核准的60马力以上的渔船,按照自愿投保原则,可以参加渔船保险。渔船上的渔网、货物、燃料、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及船上人员的私人财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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