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创建天地 道德建设 身边的好人 未成年人 志愿服务 我们的节目 域外文明 文明武夷 文明荣誉 礼仪学校
 
你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委办局 >> 武夷山市文明办 >> 文件资料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9年12月22日

 

 

 

 

 

 

武文明委[2008]11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单位: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94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南平市委文明办,武夷山市文明委领导。存档(3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4

  (共印80份)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武夷山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

第二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广大城乡、行业窗口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推动城乡共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海峡西岸国际旅游度假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是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重点,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道德风尚。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有成效,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城乡共建、“情暖武夷、文明关爱”、“爱心超市”和“结对帮扶”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所在社区起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各项共建活动。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与和谐精神、和谐理念的培育,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完善,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活跃,倡导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增强创新意识。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最大限度开放文体资源,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完善,惩处有力,标本兼治。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格,奖罚分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工作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服务性行业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达到国家与行业标准。

第六条  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领导班子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方针,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基层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奉公守法,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配套,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工作得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文明乡镇竞赛活动,以镇(乡)带村工作扎实。

(二)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经济质量稳步提高。深化农村改革,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业投入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乡镇主导产业,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协调,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人均纯收入明显增加,脱贫致富成效显著,建成小康乡镇;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财政收入和农民年均收入逐年增加,农民负担不超过国家和市里规定。

(三)道德实践载体丰富,人的素质显著提升。以提高农民素质为重点,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干部和农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经常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制定完善镇规民约,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入学、日常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有效遏制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深化殡葬改革,清理乱建坟墓,遗体火化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科教文体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功能完善。义务教育成效显著,“双基”教育达标;科普工作持续开展,做到乡镇有科普领导小组,有专业技术协会,有农科场所、村有科协组织,有示范户、户有科技带头人,农业实用科技推广和运用成效显著;乡镇建有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制度健全,专人负责,文化生活与全民健身氛围浓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普及率提高,政策外生育人数逐年减少,整体水平逐年提高。

(五)综治工作依法推进,治安秩序明显优化。“平安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基层创安活动逐步深化,治安防范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严厉打击地方黑恶势力,依法打击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治理整顿和规范录像放映厅、游戏厅、歌舞厅等文化场所的经营行为,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民间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调处民事纠纷及时有效;无集体上访和大规模械斗事件,治安案件逐年减少,刑事犯罪率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六)镇乡环境建设有序,镇容镇貌温馨优美。乡镇建设有整体规划,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无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保洁队伍,街道整洁通畅,庭院卫生清洁,农村“三乱”(粪土乱堆、柴草乱放、禽畜乱跑)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力,植树造林成效显著,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占有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乡镇管理制度完善,镇(乡)务公开,全面推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村道路、集贸市场等设施完善,供电、供水、通讯、水利设施保护完好,运转正常。

第七条  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两委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活动规范活跃。村两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村民自治落实,村务公开;班子成员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善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户、十星级农户、信用户和“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等创建活动,与各级文明单位结对共建工作落实,并积极配合做好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工作,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日臻完善。全力推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引导农民增强市场经济意识,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平均水平,农民负担不超过国家规定。积极发展社会事业,适龄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青壮年无文盲;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生产生活设施不断改善,电话、电视入户率高于我市平均水平;文化室、图书室、体育健身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完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自来水入户率逐年提高。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

(三)道德建设扎实推进,村风民风健康向上。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村民中积极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农民强化道德信用意识、树立现代生活理念、培育文明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科学、文明礼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文明风尚。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入学、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倡、六反对”活动普及,村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发挥的好,封建迷信、铺张浪费、聚众赌博等陋习有效遏制。计划生育率和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规定标准。

(四)环境建设力度加大,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平安建设”创建活动,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完善,无非法传教活动,无恶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滥砍盗伐,无滥占耕地,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村民遵守乡规民约,无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社会稳定,治安环境良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村庄建设有规划,居住条件达到小康建设的规定要求;道路平坦硬化,排水通畅;清洁家园行动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卫生保洁员,无粪土、柴草、垃圾等乱堆乱放现象,环境质量明显高于我市平均水平。

第八条  文明学校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把创建文明学校与和谐校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重视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内部管理民主规范。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科研、总务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实行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教代会以及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无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中小学设有心理咨询室,并配有专兼职教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解决的好;踊跃参与社区共建、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等公益活动,文体资源尽可能向群众开放。

(三)思想教育扎实有效。认真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特别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能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建构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和主题实践能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引导教职员工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和“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道德教育与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四)教育软硬件位居前列。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质量处于全市同类学校的前列;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师生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文化宣传阵地健全,舆论导向正确,文明上网行为养成,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特色鲜明。设施建设条件达标,校园面积、体育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以及教室、寝室、餐厅人均面积达到市定标准。教学设备完善,校舍维护、设施保养完好率高。

(五)校园环境整洁有序。重视学校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上轨道,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工作网络健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消除不安定隐患。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学校学习、工作秩序井然。校园环境整洁优美,人文景观布局合理,环境保护意识强;重视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无乱停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道路平整、排水通畅,卫生防疫达到市定标准。

第九条  文明社区(小区)评选标准

(一)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文明共建理事会机构健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共驻共建,成效显著。重视社区舆情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文化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爱国守法、奋发进取、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争当“文明市民”活动,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的新型人际氛围。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形式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解忧愁、送温暖、献爱心,形成团结友善、互助友爱的和谐氛围。移风易俗活动积极开展,无封建迷信、铺张浪费、重殓厚葬等现象。

(二)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扎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综治工作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健全,防范措施落实,无发生火灾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认真调解民间纠纷,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外来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有序。积极开展无毒害社区创建工作,无“黄赌毒”现象。110报警点布局合理,治安岗设置符合需求,社区内发生的治安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普遍有安全感。辖区居民对社区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三)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和谐(示范)社区、环保社区创建活动,社区整洁卫生,无乱停放车辆、违章搭盖、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等现象。环卫设施完善,日常保洁到位,垃圾袋装普及率达100%、垃圾分类处理、清运及时。积极消灭“四害”,不养家禽和无证犬。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新建小区道路硬化率达100%。绿化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在新建小区达20%以上,改造后的新区达13%以上,未改造的旧城区见缝插针。环保达标,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烟尘控制、噪声治理达到标准。

(四)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网点布局合理。在具备条件的社区,积极推行物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站),开设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有条件的可举办敬老院、养老院,开设家庭病床,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拥军优属等便民利民服务。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下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社区内普遍开展文明单位与特困户结对帮扶活动,辖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共建工作落实,75%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工作时间外向社区群众开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格局。

(五)文化健身活动活跃。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创建活动扎实,能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宣传栏、图书室、阅览室及球场、健身场地等文体设施能满足需要,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健身活动活跃,市民文明学校活动经常。坚持“扫黄打非”,无制黄贩黄等场所和不法商贩。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有科普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到位,无“***”等邪教组织。宣传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一届,期满后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第十一条  凡是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文明单位。

凡是符合文明乡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乡、镇、建制村,可申报文明乡镇、文明村。

凡是符合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申报文明学校。

凡是符合文明社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可申报文明社区。

凡是符合文明小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居民小组),可申报文明小区。

第十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审核公示、上报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具备申报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市直单位及省直、南平市直驻我市单位)具备申报文明学校资格的学校;具备申报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资格的,均向市文明办申报。

(二)资格审查。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的,由市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评。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由届中复查(首次申报为初评)和总评构成。初评和届中复查在届期第二年进行,总评在届期第三年进行。

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的考评依据各类评选标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会、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

文明学校的考评依据“文明学校评选标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由文明办会同教育工委共同考评。

(四)审核公示。文明办组织考评的候选对象,分别由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审查后的候选名单要在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上报审批。市文明办将候选对象分类汇总后,提出建议表彰名单上报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表彰名单后,由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对象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十四条  获得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乡镇、学校,命名后的三年内该单位、乡镇或学校的干部、教师和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掌握,并每年发给在职干部、教师和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每年所发奖金按月工资总额的60%发放,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企业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是该单位、村镇、学校、社区评选南平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该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评选南平市级劳动模范和南平市级党内各类先进的必备条件。评选南平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原则上应从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的武夷山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中推荐。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市文明办要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建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上新水平。

第十七条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弄虚作假、隐匿问题不报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全市,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申报单位年度记分管理办法,市文明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办法,并将记分情况作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市文明办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进行届中复查,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文明委复查。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查明情况属实的,由市文明办向市文明委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  届中被撤销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新一届评选;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往下一届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小区)、若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市文明办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并报市文明办备案。重组、分立、合并的,其主体若是成建制转换,新一届申报时经市文明办审核认定后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社区(小区),由市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日常管理。创建工作日常管理包括档案、年报、学习交流三个方面。档案内容主要有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和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社会各界反映、主要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的报道等;年报内容主要有年度创建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学习交流主要包括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创建经验,组织参观考察,部署创建任务。所有获表彰单位均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最新一届、最高一级荣誉牌匾,新一届未被命名的,其往届获得的牌匾不再悬挂。

第二十二条  市文明办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要运用精神文明建设点评制度,开展创建工作点评,推动各类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所在地方和单位进行视察,并组织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暗访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报市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8 福建中共武夷山市委文明办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
武夷山市文公路5号11层 电话:5302924 传真:5302924 Email:513wmb@163.com
武夷山市数字武夷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