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文明委[2008]12号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各级文明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单位:
《武夷山市各级文明单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题词:创建活动 文明单位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南平市委文明办,武夷山市文明委领导。存档(3)
武夷山市各级文明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争创各级文明单位。
二、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建设有成效,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加市委、政府及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城乡共建、“情暖武夷、文明关爱”、和“结对济困”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与和谐精神、和谐理念的培育,坚持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建立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增强创新意识。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开展网络文化建设,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完善,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活跃。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向社区群众最大限度开放文体活动场所,为群众多做好事实事。
(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教育,制度完善,惩处有力,标本兼治。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纪律严明,奖罚分明;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平安建设”工作上轨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安全工作落实。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服务性行业重视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工作条件优良,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卫生防疫达到国家与行业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逐级申报,逐级创建,届期满后重新申报。
2、文明单位的申报可申报上届同一级别,也可申报上届高一级别(原则上报高一级别必须在原级别创建两届以上),新创建的单位必须从武夷山市级起申报,除创建成效特别显著、届期内取得突出成绩并经市文明委研究批准的单位外,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3、文明单位创建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审核公示、上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凡确定争创目标、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可于届初向市文明办申报,届中进行年度动态记分管理,届未进行考评推荐。
4、武夷山市级和南平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由接受申报的武夷山市文明办负责审定;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由接受申报的武夷山市文明办初审后,报南平市委文明办审定。
四、考评推荐
1、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由各级党委、政府联合命名表彰。
2、文明单位的考评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文明办组织考评:
(1)武夷山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
(2)省、南平市级文明单位由南平市文明办或委托武夷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
3、考评人员由组织考评工作的文明办根据考评对象情况,适当吸纳有关部门及创建单位所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
(1)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2)听取汇报由创建单位汇报创建工作目标、措施及创建取得的成效;
(3)查阅资料:查阅创建单位创建期间目标、措施、取得成效的相关印证资料;
(4)实地察看:创建单位创建成果,工作、生活区环境卫生、文体设施等;
(5)座谈了解: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了解创建目的、责任及成效,向社区了解创建情况。
4、文明办从申报单位中,在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基础上,组织考评,择优推荐。
武夷山市文明单位,在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汇总,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提交市文明委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审批命名。
南平市级文明单位,在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和组织考评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市文明委签署意见上报南平市文明办汇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南平市文明委审议,并报南平市委常委会审批命名。
省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综合日常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考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市文明委签署意见上报,经南平市文明办汇总,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南平市文明委审核,南平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文明办。经省文明委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命名。
五、审核公示
1、市文明办在上报推荐名单前,应报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等部门审核,各审核部门应明确签署意见。
2、审核内容:申报单位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党政纪处分的或单位班子成员多人(2人以上)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党政纪处分的;
(2)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影响重大的;
(3)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
(4)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公示
经过考评和审核后的推荐名单,在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以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六、表彰和奖励
1、获得表彰的文明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牌。
2、获得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称号的单位、乡镇、学校,命名后的三年内该单位、乡镇或学校的干部、教师和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掌握,并每年发给在职干部、教师和职工一定数额的奖金。获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奖金按一个月工资总额发放,获南平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奖金按一个月工资总额的80%发放,获武夷山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奖金按一个月工资总额的60%发放,发放对象为上年度12月份工资基金在册的在职人员和当年退休人员。行政和事业单位奖金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包括预算外资金)中开支;企业奖金从效益工资中开支,摊入企业生产成本。
3、文明单位在命名后的三年内,是该单位评选上一级别先进党组织的必备条件,是该单位主要领导评选上一级别劳动模范和党内各类先进的必备条件。
七、日常管理
1、本市范围内的省、南平市级文明单位由南平市文明办委托武夷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管理,南平市委文明办适时进行指导、督查。
2、市文明办要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协调、指导、调研、监督工作,做好文明单位日常管理、考评推荐及表彰工作。
3、各创建单位在创建期间应主动接受文明办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4、创建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申报单位的概况、申报审批表,年度考核记录表,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情况,完成市文明委及文明办交办工作情况,参加社区共建情况,挂村服务情况等。
5、对各级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文明办将在届中对文明单位进行届中复查,对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改正;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查明情况,予以取消下一届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6、各级文明单位若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市文明办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其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并报武夷山市文明办备案;重组、分立、合并的,其主体若是成建制转换,新一届申报时经市文明办审核认定后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八、文明单位年度记分管理
1、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实行动态记分管理。按照“县域统一标准、基础创建为主,奖励记分为辅”的原则,由市文明办根据本办法制定记分管理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2、记分管理实行申报单位一年一档,档案中应有届期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单位自评呈报表、奖励记分目录、获奖影印件及捐资发票或证明、特色创建活动资料,媒体和主管部门简报对创建工作的报道等。所受奖励表彰的时间要求是届期内的年度表彰。纳入奖励记分的项目是届期内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综合性评奖,以及各级文明委、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评奖。
3、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党委、政府、文明委及文明办的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关爱”、“互动联动”、“共建带创”和扶贫济困爱心捐助以及公益文化等项目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投入公益活动的资金、物质,依据奖励记分的标准,予以奖励记分。公益活动奖励记分上不封顶。
4、除党委、政府、文明委统一部署要求参加的公益活动外,其余活动未经文明办同意,不列入奖励记分的范畴。
5、申报单位在届期内,出色完成市文明委及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记分;对创建工作不落实,不参加文明委及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完成文明办下达的创建工作任务的予以告诫扣分,奖惩记分由市文明办认定后,负责落实记分工作。
6、记分管理是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总评时根据各申报单位的基础创建工作的考评情况,按下达指标名额1:1.5比例获得推荐资格后,参考奖励记分分值高低,推荐各级文明单位。
本细则各级文明单位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南平市级文明单位、武夷山市级文明。
本细则由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