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类型:审核、备案
二、许可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南平市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或服务网点的备案及备案登记证发放的通知》
三、申办资格: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还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具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及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办理程序:
设立旅行社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旅游局备案: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总经理名片;
2、分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5、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6、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注:上列所有材料提供一式三份,相关表格请到武夷山市旅游局企管科领取
五、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科室:武夷山市旅游局企管科
八、咨询电话:52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