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备材料
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上环证、结扎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政策外生育的对象须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
二、具体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具体以办理最后一胎生育证的乡(镇)、街道为准),流动人口(外县市流入)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办理。
三、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崇安街道计生办:5308510 新丰街道计生办:5117101
武夷街道计生办:5202969 星村镇计生办: 5261258
兴田镇计生办: 5286205 五夫镇计生办: 5406190
上梅乡计生办: 5482219 吴屯乡计生办: 5472658
岚谷乡计生办: 5456095 洋庄乡计生办: 5426126
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5305496
四、监督电话:
市人口计生局法规宣教股:5301799 5311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