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出人员
(1)、 随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免冠1寸照片2张,户口簿及相关婚育材料,到所在村(居)委员会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2)、到我站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在我站办理全国统一监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入人员
(1)、到达我市一个月内,提交由户籍地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主动到我站接受审检,经我站审检合格后,加盖审检合格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