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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时间:2009年09月25日 来源:
1、单位在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应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
2、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时,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签发转帐支票办理存储。如有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据此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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