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在接到办证通知后,应由本人按规定的时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手续。长期外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证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由本人或亲友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预约的方式,联系确定具体办理时间。
2、公民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标准彩色相片(亦可在现场照相);换证人员应携带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交纳证件工本费。
4、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签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