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物价局:
你局《武夷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武价【2006】28号)悉。根据《福建省人们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 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统一适当调整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由每吨1.15元调整为1.35元;
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由每吨1.50元调整为1.80元;
三、其他行业用水价格(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由每吨1.30元调整为1.50元;
你局接本批复后,应及时通知供水企业向社会公告自来水价格,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06年7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