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文件;
2、填写《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首页、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病理、X光片、CT片等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医院档案室印章);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粘贴在A4纸上
5、伤残部位连同本人头像在同一屏面的4寸彩照,并粘贴在A4纸上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工商注册证、法人身份证等资质证明,并负责通知和带领被鉴定人一同到达受理窗口,接受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等鉴定工作安排;
7、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鉴定申请表上盖手印;
8、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型。
9、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对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和安排医学检查报告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时限内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信件申请
上述资料齐全后报送所在片区劳动能力鉴定技术诊断组办理
咨询电话:8853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