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559.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全社会劳动生产率34816元,比上年增长14.7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4.8%,比上年下降了0.28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377元,比上年增长17.44%,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027元,比上年17405元增长15.0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1%。
2009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3.2%;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增长13.7%;消费价格指数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按照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计算出我市2009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11.86%。据此,我市2009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
1、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4%为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可以相应提高,但增幅不能太大,否则将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2、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1%-13%为合理增长区间。企业在生产发展正常和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增长。
3、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