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依法,依规获得下列权益。
1、合法生育二女孩的(如在分娩时是剖腹产的)可免全部住院费用,分娩前要通知村计生员在上报上级有关计生部门给予办理,顺产的在法定2个月内结扎的,依法获得计生局奖励2000元,超过2个月的获得500元奖励。
2、符合条件的计生户得到相应的奖励扶助,分别是每人每月享受80元,“奖励扶助”、30元“贡献奖”240元或300元“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别扶助”,免费参加“新农合”。
3、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简称:“二户”)可免费参加(1)新农合(2)中考可加3分(3)高考入大学者分别:本一奖3000元、本二奖2000元、本三奖1000元。(凭录取通知书)。
二、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村民应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依法生育,育龄群众必需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再按规定领取一孩生育证方可生育,符合条件需再生育的村民必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怀孕生育,否则,将由人口计生部门给予罚款或征收社会抚育费。
2、办理一孩生育证要交保证金500元,生育后在3个月内上环,可退还本人保证金,按时(3个月内)上环村里奖励50元。超过3个月时间的,保证金没收并无奖励。保证金转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
3、办理二孩生育证上缴保证金1000元,在2个月内结扎奖励人民币100元,可退还本人保证金,超过2个月,没收保证金并无奖励。保证金转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
4、已婚育妇按每年1、5、9月双查到位(查环、查孕)年终奖励50元,外出打工按时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单寄回村委会、计生员。
5、对于不履行计生义务,(含直系亲属)村委会暂缓发放各种证明材料。
6、违反计划生育(提前生育、超生计划生育、暂缓)暂扣责任田。
二、 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村规民约从2009年4月1日执行。
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200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