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促进我村竹业发展,根据《森林法》、《物权法》,从即日起到5月5日止,严禁一切人员进入我村范围内的山场进行挖笋等一切破坏性活动。如有发现他人乱挖竹笋等活动,可向我村及有关部门举报,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2009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