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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告官第一案13年诉讼调查:原告未获分文赔偿

2009年07月03日
   

2009年07月03日 08:42:51  来源:南方日报

  ◎在改革仍问“姓社姓资”的年代,他挂靠国营单位创业,成为身价千万的“电梯大王”

    ◎当他准备大干一场时,一纸行政命令让他一无所有,由此走上13年的漫漫诉讼路

    ◎帮他打赢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执意退出,称牵涉太多利益部门,巨额索赔几乎不可能

废弃十多年的电梯生产厂房已荒草丛生,面对此情此景,陈锦洪无限凄凉。杨大正摄

     两鬓斑白的陈锦洪一大早便赶到了佛山市中院,当时法庭还未开门。在听证过程中,陈锦洪显得很激动,顾不上辩护律师的劝告,多次要求发言讲述自己所蒙受的不白之冤。

     在被法官多次打断后,陈锦洪最后仍然抢着说了一句———“今天,我很欣慰也很激动,相信法律会还自己一个公道。”

     而经历了13年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的陈锦洪,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为了打官司,他甚至把留给小女儿的学费也花光了,当时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读大二的小女儿大哭大闹了一场后,不得不选择辍学,差点服毒自杀。

     “小女儿虽然在佛山打工,但是已经形同陌路,不再搭理我了。”  

    红帽子企业家的财富惊梦

     在上世纪80年代末,虽然改革开放逐步开启了市场化的进程,但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仍然不允许个人办企业,权宜之计是找一个国营单位来挂靠,通过戴上这顶“红帽子”,摇身一变成为集体企业。

    6月23日,陈锦洪的代理律师从广州来佛山了解案情,陈锦洪骑着那台破旧的女式摩托车去接他。

    现在,摩托车已成为陈锦洪最值钱的家当之一。20年前,骑摩托对拥有多台豪华车的他来说形同笑话,那时的陈锦洪,是佛山家喻户晓的“电梯大王”,拥有家产过千万。

     1980年代初,还在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当工人的陈锦洪,敏锐地嗅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商机。他和妻子果断辞掉“铁饭碗”,组织了一支小小工程队,搞起装饰工程。

     在尝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甜头后,陈锦洪决定追求更大的财富梦想———成立装饰公司。

     面对政策限制,陈锦洪的策略是借鸡生蛋,自己出资20万成立了“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并找到了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双方约定:商办工业服务公司只出具资信证明,不出钱也不派人管理,陈锦洪独资经营兴业公司,必须自负盈亏,同时按照每年的经营利润向其缴纳管理费。1989年,因为隶属关系,佛山市经委代替商办公司成为了兴业装饰公司的主管部门。

     实际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名为公有实为私有的“红帽子”企业全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经济的别样风景,包括知名的万科、科龙、海尔等企业。“红帽子”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初的“私营企业”,也让这些私营企业主免于考虑政治安全,一心一意谋发展、搞经营,还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中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陈锦洪率领着他的创业团队也越做越大———1987年10月,兴业装饰公司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他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集团。这两家公司成立时都挂靠在佛山市经委旗下。

     “当时公司有近2000员工,来自全国各地,公司还招来了好几个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械专业电梯研究的硕士生。”陈锦洪至今仍能清楚地回忆起那段点石成金的风光岁月。

     招揽优秀人才加盟、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引进外资……陈锦洪在电梯业做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电梯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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