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夫社仓,建于南宋中末期,迄今已经历了860多个春秋。它在这段时空内,见证并解救了众多饱受灾害的百姓,做出了无可估量的贡献。五夫社仓究竟为何物?
且让时空回溯到十一世纪六十年代(南宋乾道四年),在这年的春夏之交,阴霾笼罩着闽省北疆的浦城、建阳、崇安(今武夷山)的9560.52平方公里的土地。一连数日的滂沱大雨,带来铺天盖地的山洪暴发,一场特大的洪涝灾害,席卷了三县136.49万亩农田的80%以上。继洪涝之后又发生了大旱以及大面积的农作物病虫害,三种自然灾害,连续侵袭三县农田,使广大农民苦不堪言。
当时,三县官方虽做出赈灾措施,开启县里的“常平仓”(官备赈灾仓)进行赈灾,但是这些仓储因存放过久,加之管理不善而霉变,不能食用。而且有限的仓储面对大面积的灾情,无异于“杯水车薪”。大量灾民得不到救济。为了生存,他们结伙抢掠食物。村民惶惶不安。崇安县令诸葛延瑞救荒无计,突然想到朱熹正好在家服侍老母,奉祠养亲,于是写信给朱熹,恳请他出谋划策,以救灾民。
朱熹接信后,辞别老母,与诸葛延瑞一起深入灾区调查灾情,申文建宁知府徐嘉,请求拨府中常平仓存粮以救急。徐嘉随即拨付赈灾粮600石,使崇安一县灾情得到缓解。
朱熹深知:灾情虽解,但难免今后此类灾害重发,他主张把赈灾存储放在民间乡里,管理权仍属官方。这样既可解决“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又能防止“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能食”的损失。他申请“仿古法,建‘社仓’以储之”。朱熹的主张得到支持,于乾道七年(1171)在五夫首创社仓。
五夫社仓建立后,经过数年的实践,证明了它既能解决官备的“常平仓”因发灾地域偏远形成的“远水解不了近火”,特别是处于“深山长谷,力穑远输之民”,常直至“饥饿濒死而不能及也”等严重问题,同时还能使那些真正穷苦的农民,每年在青黄不接的当口,可以由社仓给予低利的借贷救急,起到了有灾赈灾,无灾济贫的双重作用。此外还可以杜绝某些地方官对官存赈灾粮的侵吞以及因疏于管理而霉变的损失。利多弊少。由此,崇安县的上梅、黄村、丰阳、长平、大浑等地纷纷效法。继之邻县的建阳、光泽、建瓯、顺昌、建宁府等地也大量兴建社仓。
淳熙八年(1180),宋孝宗颁布《社仓法》,开启乡里民间储粮备荒之先河。五夫社仓亦被誉为“先儒经济盛迹”的典范。可以说五夫社仓既是朱熹恤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朱熹民本思想在实践中的一座丰碑。
五夫社仓自南宋乾道七年创建始,在近七八百年的历史沧桑中,首开民间储存官方备荒和社会救济的主要形式,其《社仓法》作为封建社会后期一个以实际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是当时的一项政治进步。新中国成立后,它又为国家储粮继续发挥作用。1992年,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第四批市级重点保护单位。(乐裕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