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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团市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03日】  【文章来源:
                    团武委[2009]18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
  现将《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团闽委联[2009]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武夷山团市委
                      2009年6月3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各银监分局,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州市、泉州市商业银行,建瓯石狮、永安汇丰村镇银行:
  现将《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监管办事处。请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福州市、泉州市商业银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分支机构、各县(市、区)联社(合行)。
  附:《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案》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青年 创业△ 小额贷款△ 工作方案△
抄 送:团中央农工部,银监会团委,省领导张昌平、唐国忠、张志南、洪捷序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
(共印200份)

               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破解农村青年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缓解“农村青年贷款难、涉农银行难贷款”的矛盾,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优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进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农村青年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职责
  团组织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建立由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承办制度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收集农村青年创业信息,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创业青年或项目。
  (三)负责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
  (四)负责推动成立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五)负责汇总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情况,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回收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六)负责总结、推广团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组织表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
  银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各级团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负责组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团,为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提供师资力量。
  (三)负责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四)负责总结、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组织表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先进个人和先进组织。
  主办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调查、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收回等事宜。
  (二)负责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效益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
  (三)负责按季填报《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情况报告,于每季度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县级团组织。
  五、贷款操作
  (一)贷款对象:
  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二)贷款额度:
  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适度提高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四)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五)贷款发放:
  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探索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青年创业信用卡”。
  (六)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村青年。
  2.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1)农村青年创业联保贷款:农村青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多个以上自然人或小企业自愿组成相互担保的联保小组后,银行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联保贷款实行“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联保小组任何一名成员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其它成员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农户”贷款:由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的贷款,农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公司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中介组织(专业市场)+农户”贷款:由公司或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专业市场为农户提供担保的贷款,农户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公司或农村青年创业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专业市场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贷款:加入依法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抵押品不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担保的贷款,社员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5)“信贷+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的贷款,保险公司指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益人,即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履行偿还责任。
  3.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
  4.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订单、保单等都可以为质物。
除上述贷款品种外,各主办贷款银行可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品种。
  (七)主办贷款银行:
  1.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3.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4.晋江、南安、石狮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5.福州、泉州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6.建瓯石狮、永安汇丰村镇银行。
  (八)贷款程序:
  1.收集信息:
  由各级团组织收集具有创业潜能和创业经验、生产经营项目有一定潜力创业青年,逐步建立全省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
  2.推荐项目:
  县(市、区)以下的乡镇、街道团组织对所收集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做初步筛选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县(市、区)团组织审核,由县(市、区)团组织向当地主办银行推荐。
  县(市、区)以上的团组织对所收集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后,直接向当地主办银行推荐。
  3.审核项目:
  各主办银行接到推荐项目后,及时与借款人联系,对借款人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能否提供贷款,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4.申请贷款:
  借款人向确定的承办行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并根据承办行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履行必要手续。
  5.发放贷款:
  承办行根据借款人申请,按照贷款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跟踪:
  承办行对借款人贷后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7.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后,承办行收回借款人贷款本金,并结清贷款利息。
  8.贷款效益评估:
  承办行对每笔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继续支持该项目的可持续性进行全面评估。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为有序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各级团组织应会同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主办贷款银行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团省委吴贤德副书记担任组长,胡葆华(团省委农工部部长)、陈怡(福建银监局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詹天庆(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团委书记)、潘晓健(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团委筹建办负责人)、刘秀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团委书记)、陈榕新(福州市商业银行团委书记)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任办公室,由胡葆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团省委农工部部长)。
  2.建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由各主办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团委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各主办银行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培训
  1.组建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团。各主办银行推荐2-3名熟悉小额贷款业务、有授课经验的业务骨干,填报《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表》(见附件2)于2009年5月底报到福建银监局,经筛选后,成立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团,为培训工作提供师资支持。
  2.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培训工作。由团省委组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题培训班,对基层团干部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进行小额贷款知识培训。分散培训由各级团组织联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
  3.实现培训形式多样化。各级团组织可以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发挥青年企业家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农村青年创业活动
  1.各级团组织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对活动内容、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争取6月份在省内各大媒体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认知度。各地团组织以适当方式对达成意向、签订贷款合同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采取集中签约、集中宣传方式进行,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影响力。
  2.建立活动宣传长效机制。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作为“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福建银监局与福建电视台合办栏目“金融进万家”重要内容,创办专题简报,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农村创业小额贷款政策宣传,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报道,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进而提高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
  (四)收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信息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潜能、创业经验、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五)建立贷款“绿色通道”
  各主办银行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六)做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控制
  各主办银行应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主办银行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诚信教育,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七)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八)持续跟踪贷款项目情况
  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贷款青年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由各级团结组织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九)表彰及总结评价
  从活动开展至次年6月,组织总结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做法和成效,不断完善项目模式。同时,对通过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优秀农村青年以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办得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附件1
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表
申请贷款人及创办企业情况 申请贷款人姓 名 出 生年 月 身 份证 号 联 系电 话
婚姻状况 配 偶姓 名 身 份证 号 联 系电 话
家庭住址
创办企业名 称 法 人代 表 出 生年 月
企业成立日 期 所 属行 业 员 工人 数 有无贷款不良记录
注 册资 本 资 产总 额 固 定资 产 基 本帐户行
生产经营范 围
申请贷款种类及金额 流动资金拟贷金额 拟贷期限
项目投资拟贷金额 拟贷期限
担保措施
还款措施
推荐团组织情况 乡镇(街道)推荐团委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团委调查评议情况及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团委审核及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农村金融专家推荐表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其他社会职务
学历 专业
办公电话 手机
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
主要专长及讲师经历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银监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家庭住址 贷款用途 贷款金额 贷款方式 年利率(%) 借款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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