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提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是以优惠的政策、扶持的手段,由人保财险公司具体承办,以帮助广大农民减轻自然灾害对水稻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水稻种植保险事项如下:
一、定额承保:按水稻播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300元,每季保险费率4%,每亩保险费12元,政府补贴9.6元,农户自交2.4元。
二、保险责任:在水稻移栽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三、赔偿处理:
(1)、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意识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赔款=亩保额*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期6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及以上100%。
(2)、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4)、参加水稻种植保险的农户,应将自家稻田全部投保。如果选择部分稻田投保,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
四、如果你家稻田投保后不幸发生上述的保险责任灾害,请尽快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告知,电话号码:95518。保险公司将为你提供快捷、周到的理赔服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夷山支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