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诚信农户、“百佳”诚信示范农户
创建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夷山市农村诚信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诚信农户、“百佳”诚信示范农户的创建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客观公正,积极倡导农村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武夷山市农村诚信协会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所有农户,按户为单位申报(以户籍为准)。
二、参评条件
凡家庭成员无严重违反综治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共100分)
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10分)
2、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10分)
3、家庭和睦,积极履行家庭成员间应尽义务(20分)。
4、勤劳致富,积极生产,不好逸恶劳(10分)
5、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10分)
6、合理诉求,不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15分)
7、不违章建房,不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5分)
8、保护生态,不盗砍滥伐林木和偷猎野生保护动物(10分)
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户,根据上述评选标准评分,另设奖励分(见附件2)。得分在60分以上的农户,可以被推荐为诚信农户;并以乡(镇)街道、场为单位,在85分以上的农户中,推荐相应名额农户从得分由高到低参加“百佳”诚信示范户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诚信农户
评选“诚信农户”活动采取“四评二榜”程序进行。
1、家庭自评。由户主召集家庭成员,对照标准,自评得分。
2、小组初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对各申报家庭进行初评。并将评分结果公示7天,收集小组内村民的反馈意见。
3、村评议会复评。由村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初评情况进行认真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公示7天,对村民反馈意见认真查实。
4、乡(镇)总评。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对各村推荐的诚信农户进行严格的审核、总评,确定“诚信农户”名单并上报市农村诚信协会办公室备案。
(二)“百佳”诚信示范户
1、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分别推荐30名“诚信农户”作为“百佳”诚信示范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经市综治、计生、金融等部门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核查反馈意见。
2、“百佳”诚信示范户的产生由乡(镇)推荐、网络投票、市诚信协会评审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乡(镇)、街道、农茶场意见和诚信协会评审意见各占40分,网络投票20分。
五、奖励优惠措施
诚信农户和“百佳”诚信示范农户享受以下待遇:
1、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优先、利率优惠。被评为诚信农户,信用贷款授信3万元,利率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优惠5%;被评为“百佳”诚信示范农户,信用贷款授信5万元,利率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优惠10%。
2、参加“新农合”的诚信农户,户主一人个人缴交部分由市财政支付(不重复享受)。“百佳”诚信示范农户享受计生协符合“幸福工程”条件的无息借款5000元。
3、在义务教育期间,诚信农户子女在辖区内学校就读期间,减免学校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在本市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同等条件的,则予以优先录取;“百佳”诚信示范户子女在参加中考时,可享受加5分待遇。
4、市林业局给予优先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对“百佳”诚信示范农户优先享受林权小额贴息贷款。
5、市农业局优先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百佳”诚信示范农户在购买国家规定的享有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时,在由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贴。
6、对诚信农户实行政策优先,并在农村扶贫开发、造福工程、改水改厕、烟叶种植等项目中,享受一定优惠。
7、“百佳”诚信示范农户家庭成员可全年免费进入主景区。
8、“百佳”诚信示范农户在购买烟用机械时(指整畦、覆膜一体机、培土机),在享受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烟草部门再给予10%的优惠。
9、本地新闻媒体定期刊载、播出“百佳”诚信示范农户的先进事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把评选诚信农户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诚信协会和诚信农户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进行管理考核。
2、成立乡、村评议会。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和各行政村要成立“诚信农户”评议会,乡(镇)街道、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政村在村支部和驻村干部的引导下,通过村民自荐、村民代表举荐和村组织推荐,成立村“诚信农户”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从新农村自治自建理事会成员中选聘组成(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总数应为奇数)。乡(镇)街道、场党工委和村支部书记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把目标和方向,把诚信农户评议小组建成有社会公信力的基层评议组织。
3、广泛发动宣传。把宣传发动作为整个评选活动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前提,运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评选诚信农户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步骤和优惠奖励措施,要把争做诚信农户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种资源、一种环境,是享受社会优质服务的通行证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促进千家万户积极争创诚信农户的良好氛围。
4、规范评选程序。评选诚信农户的过程是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是农户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建设的过程。评选程序应严格按照“四评二榜”,即:自评--初评(互评)--复评--总评和两次张榜公示进行。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但不可省略基本程序,切忌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5、坚持公开公正。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要避免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要防止个别人为达到子女升学、贷款等目的,在评选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要杜绝宗族势力等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6、建立长效机制。对诚信农户和“百佳”诚信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农茶场每年第四季度集中评议调整一次,有优良表现的诚信农户可以推荐为“百佳”诚信示范户,有不良表现的可以及时降低档次或取消称号,评议调整结果要在村里张榜公布,并上报市农村诚信协会领导小组。
7、建立督查机制。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督促检查,设立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市农村诚信协举报电话:5302924。数字武夷政府门户网站也将开通网上投诉受理专线,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内容将及时转给有关乡(镇)、街道、农茶场进行处理。市农村诚信协会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的诚信农户评选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其它
1、评选时间。诚信农户、“百佳”诚信示范户每年评定一次。2009年5月--6月宣传动员、7月—9月组织评选、10月—12月评选百佳。以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复查和调整。
2、有效期限:诚信农户、“百佳”诚信示范户各项优惠待遇有效期为一年,有违法违纪行为,称号和待遇随即全部取消。
3、发证、授牌:诚信农户和“百佳”诚信示范农户证书和牌匾由市农村诚信协会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发放时间暂定每年第四季度。
八、该实施细则由市农村诚信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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