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新农合基金二次补偿政策公告
时间:2009年05月25日 来源: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新农合基金二次补偿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次补偿对象及标准
(一)二次补偿对象
参合群众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住院,且办出院手续的患者,已获得住院补偿的人员。参合患者在参合当年度内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人员不能享受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额在10元以内的不给予补偿。
(二)二次补偿标准
按每次住院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8%给予补偿。
二、领取二次补偿款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获得补偿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携带患者户口薄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户口薄复印件、粮食补贴帐户本复印件。如果患者已经死亡,且户口、居民身份证已注销或烧毁的,由所在地行政村出具证明,并注明委托人员名字为其办理。
三、领取二次补偿款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逾期未办理补偿手续的患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一、二次补偿对象及标准
(一)二次补偿对象
参合群众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住院,且办出院手续的患者,已获得住院补偿的人员。参合患者在参合当年度内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人员不能享受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额在10元以内的不给予补偿。
(二)二次补偿标准
按每次住院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8%给予补偿。
二、领取二次补偿款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获得补偿的患者本人或其亲属携带患者户口薄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户口薄复印件、粮食补贴帐户本复印件。如果患者已经死亡,且户口、居民身份证已注销或烧毁的,由所在地行政村出具证明,并注明委托人员名字为其办理。
三、领取二次补偿款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逾期未办理补偿手续的患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武夷山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
二〇〇九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