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核程序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南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市监察局、南平市审计局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的通知》(南财综[2001]71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核程序如下: 1、开户程序。 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预算内(预算外、其他)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表格向财政局国库股领取)。备齐开户资料:(1)编委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成立机构的批文复印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如是专用资金账户需提供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经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同意,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审核,业务股提出建议后送国库股。财政审核后,由单位报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审批,按规定开立。 2、销户程序。 由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预算内(预算外、其他)资金账户销户申请表”(表格向财政局领取),送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送人民银行武夷山市支行核销,再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 3、对于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开立预算内、外及其他资金等银行账户,确需开立的(如向金融机构贷款),除按第1条办理外,还必须加盖会计核算中心印鉴。 武夷山市财政局国库股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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