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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要注意把握的几个环节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30日】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我省在关于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决定》中强调,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各地在实施这项制度时,要注重把握以下五个环节:一是明确公示时间。一般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前,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二是明确公示形式。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由负责审批新党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实施,采用告示形式在农村村务公开栏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栏内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三是明确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行政村的公示对象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学习)单位进行公示;高等院校的公示对象可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社区的公示对象在本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公示范围。四是明确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现实表现、培养人等基本情况。五是明确公示结果的处理办法。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如无群众举报,则经公示对象所在党委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则由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实践证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党员的条件标准、发展工作程序及发展对象等及时向群众公开展示,有利于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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