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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宣传材料
时间:2009年04月21日  来源:

       武夷山市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507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40元。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及我市人口计生部门相关要求,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前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7808元---13014元;(2)夫妻双方均为居民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18288元—30488元;(3)夫妻双方为一居一农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13048元—21747元。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26028元—39042元;(2)夫妻双方均为居民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60960元—91440元;(3)夫妻双方为一居一农户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幅度为43494元—65241元。


  
 洋庄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