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公布情况、生存情况、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机制,推进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文化重要窗口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以及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要全面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各个环节,切实摸清家底,全面真实地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准确、真实、客观的依据。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次大摸底,文化部要求在今年完成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组织好普查队伍。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要紧密依托社会力量和教育、科研单位组织好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邀请专业人员参加普查工作;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力量,特别是要发挥村级文化协管员的作用,为普查工作提供资源信息。
二是要加强专业指导,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市文体局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文化馆负责落实。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取得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从专业技术和规范实施的层面指导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市级普查工作经费主要由市财政支出。各乡镇、街道应给予本级普查工作经费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规范地组织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状态
为了规范全市的普查工作,并为此次普查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评估验收办法》,并严格遵守这些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这些标准和规范做好评估和验收工作。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必须返工,组织补课。
为保证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希望各地在组织普查的过程中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要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作为普查工作的重要工具和依据,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每位村级文化协管员配送一册。
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好田野调查、资料采集和登记建档工作。
三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四要严格遵守普查纪律。普查规则所规定上交的资料和成果,必须如实如期上交。要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和保管制度。
五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应将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文体局。
今年下半年,在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人员给予表彰。
附件:武夷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