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9〕35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电下乡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国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粮食补贴一折通”储蓄存折。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家电下乡产品由财政部、商务部通过招标确定,具
第七条 有效时间和标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
第九条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购买人购买补贴类
第十条 向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二)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四)购买人“粮食补贴一折通”储蓄存折。
第十一条 乡镇财政所依照本规定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一)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二)购买人身份证是否为所持户口本家庭成员
(三)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四)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五)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
(六)核对购买人“粮食补贴一折通”储蓄存折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是否一致,不一致请核对后进行修改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信息。对未种粮食农户未能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反映的农户,由农户户主补办储蓄存折或提供当地信用社其农户户主储蓄存折。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产品等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报送市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在家电下乡系统中对财政所录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信息于每月15日和30日生成拟发放补贴农户名单Excel文件, 打包发放补贴农户名单Excel电子文件传到市农村信用社,并同时开据兑付凭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粮食补贴一折通”信用社,信用社以“粮食补贴一折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信用社兑付后并打包已发放补贴农户名单Excel电子文件传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信用社兑付后并打包已发放补贴农户名单Excel电子文件到入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财政局国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补贴一折通”账户。
第十五条 尚未申报补贴的或补贴已申报但市财政局核查未通过的,购买人
第十六条 已获得补贴的,购买人先到销售网点提出退货申
第十七条 补贴已申报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但补贴尚未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第十六条所述程
第十八条 如更换同一型号的产品,补贴不发生变化的,由销售企业直接办理。如更换不同型号产品,则按上述3种退货方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会同经贸局对各财政所和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否则市财政局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