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市2008年已有6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完成治理,并经过验收;4处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影响的居民已完成搬迁,地质灾害危险已消除。现将以上10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