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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3日】  【文章来源:财政局国资办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

市政府国资委提出要求

市政府国资委3个工作日批复同意立项

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市政府国资委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材料齐全后5    个工作日内批复

    

企业根据清产核资批复文件调帐

    

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办理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需报送的文件材料

 

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2
、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3、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5、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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