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二次补偿公告
时间:2009年03月28日 来源:武夷山市卫生局
一、二次补偿对象及标准
(一)二次补偿对象
参合群众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住
院,且办出院手续的患者,已获得住院补偿的人员。参
合患者在参合年度内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人员不能享受
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额在10元以内的不给予补偿。
(二) 二次补偿标准
按每次住院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8%给予补偿。
二、领取二次补偿款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获得补偿的患者本人或其
亲属携带患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如果患者已死亡,且户
口、居民身份证已注销或烧毁的,由所在地行政村出具
证明,并注明委托人员名字为其办理。
三、领取二次补偿款地点
到乡镇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二次补
偿款。农茶场、崇安街道办、新丰街道办到新农合管理
中心(体育馆斜对面)领取二次补偿款。
四、领取二次补偿款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补偿
手续的患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武夷山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
二00九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