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农村频道 >> 村级网站 >> 公馆村 >> 通知通告>>正文
新农合基金二次补偿公告
时间:2009年03月28日  来源:武夷山市卫生局

 

  一、二次补偿对象及标准
 
 (一)二次补偿对象
 
   参合群众在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住

院,且办出院手续的患者,已获得住院补偿的人员。参

合患者在参合年度内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人员不能享受

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额在10元以内的不给予补偿。

  (二) 二次补偿标准

  按每次住院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8%给予补偿。

  二、领取二次补偿款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获得补偿的患者本人或其

亲属携带患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如果患者已死亡,且户

口、居民身份证已注销或烧毁的,由所在地行政村出具

证明,并注明委托人员名字为其办理。

  三、领取二次补偿款地点

  到乡镇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二次补

偿款。农茶场、崇安街道办、新丰街道办到新农合管理

中心(体育馆斜对面)领取二次补偿款。

  四、领取二次补偿款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逾期未办理补偿

手续的患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

          武夷山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

                        二00九年三月

中国武夷山网站客服一
中国武夷山网站客服二
中国武夷山网站客服三
闽ICP备09006016号 网站导航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 隐私条款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武夷山市数字武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联系我们:web@wuyishan.gov.cn Tel:(0599)513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