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司法所,公证处,夷顺所,弘袍所,“148”:
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武夷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决定召开2008年武夷山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培训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所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处公证员,福建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下午3:00。
三、会议内容:通报2007年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检查情况,总结2008年法律援助工作情况,部署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四、会议地点:司法局机关四楼会议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