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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医保的通知
时间:2008年11月21日  来源:

关于农村医保的通知

广大村民:

接上级农保办公室通知,为落实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现将门诊补偿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            一般门诊补偿:携带材料:身份证,合医证,医疗机构正式发票。

2、            南岸村具体安排时间:1215日,16日,17

3、            请各村民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到兴田卫生院农保办公室办理。

4、            200811----2008731之间有进行过住院补偿的,追加15%的补偿,请村民带好材料补办。

 

特此通知

 

南岸村委会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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