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医保的通知
时间:2008年11月21日 来源:
关于农村医保的通知
广大村民:
接上级农保办公室通知,为落实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现将门诊补偿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 一般门诊补偿:携带材料:身份证,合医证,医疗机构正式发票。
2、 南岸村具体安排时间:12月15日,16日,17日
3、 请各村民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到兴田卫生院农保办公室办理。
4、
特此通知
南岸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