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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监察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9月10日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三条规定,文化部门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持相关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其他重要事项的,也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具体流程如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持以下材料,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网安科将材料送至南平市局网安处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南平市局网安处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一、设立网吧所须材料:
1、企业名称、法人合法身份证明、产权及租赁合同、企业章程。
2、法人照色照片(2寸、2张)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提供原件、交复印件2份)。
4、网吧平面图、拓扑图。(标明电脑机号及所在网吧位置)
5、文化部门核发的筹建书(提供原件、交复印件2份)。
6、提供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①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③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④违法案件、事故报告以协助查处制度;
 ⑤上网人员登记和帐号管理使用制度;
 ⑥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度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
    ①网吧过滤王软件;
    ②安装杀毒软件;
    ③网吧
7、ISP提供的接入意见书(提供原件、交复印件2份),含固定IP。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要求电脑打印,不得手写,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
9、网吧从业人员登记表2份(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用电脑打印)
二、变更网吧所须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全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ISP提供的接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2份),含固定IP。
4、申请变更报告一份。
5、法人合法身份证明。
6、法人彩色照片2寸2张。
7、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变更函(原件、复印件2份),
8、变更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份)。
9、网吧从业人员登记表2份(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用电脑打印)
注:各种申请表格见附件。
以上皆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程序与新设立网吧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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