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和我省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