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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 |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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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计划从今年起至2010,3年组织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根据《意见》,六类人员可享受创业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上其他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申请创业培训有两种渠道。具有创业意向的城乡各类人员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集中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告。创业服务涉及五个方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征集和推介;创业资金扶持;创业政策服务;创业见习。在创业资金扶持上,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有关创业基金;加大就业资金对SIYB及其他创业模式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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