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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武法治办〔2008〕5号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闽法宣办〔2008〕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决定于今年6至8月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和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客观总结检查全市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工作情况,发现典型,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全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和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督导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步骤方法

       (一)基本步骤

        根据省上安排,我市督导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中、下旬,全市各部门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全市各部门自查工作必须于6月25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市依法治市办。

        第二阶段为南平市级检查阶段。6月底南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督导小组,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市直部门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接全省检查阶段。根据省上对各设区市的督导检查指标,逐条进行精心准备,选好抽查点,准备好文字材料、台帐等。

       (二)检查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督导检查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确保中期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督促改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在执行中如有疑问,可与司法局宣教股联系。联系人:胡文龙、吴连琦,联系电话:5302661。

        市依法治市办在武夷山市普法网站中开设了“五五普法专栏”,可查询“五五”普法相关文件资料;各部门的普法简报和信息可向司法局宣教股邮箱投递,邮箱号为:sfjxj513@163.com

 


附件:
1、《各乡(镇)、街道、农茶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2、《市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3、法律六进内容

 


 中共武夷山市委宣传部             武夷山市依法治市办

 

  武夷山市司法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各乡(镇)、街道、农茶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20分)

    1、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基础分4分。每年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报告要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少一个扣0.5分;年度工作安排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容,少一个扣0.5分;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0.5分。

    2、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骨干队伍。

    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基础分4分。领导小组不健全或人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没有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扣1分;没有建立骨干队伍或骨干队伍作用发挥不好的扣0.5分。

    3、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5分。未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有一个扣1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有一项加0.5分。

    4、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

    基础分4分。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有一个年度未达要求的扣0.5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有保障。

    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3分。没有专项经费的扣2分;没有必要的办公设备的扣1分。

    二、制度建设(共27分)

    6、依法治乡(镇)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规范。

    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基础分5分。未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制度的扣1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不全、档案装订不规范的扣1分。

    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制度,初步形成激励机制。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基础分6分。每年应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缺一次扣0.5分;未建立考核考评制度的扣1分。有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加1分。

    8、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办事机构、岗位职责、办事制度和程序等向群众公开。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察看。

    基础分6分。未按国家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的扣3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不能按照要求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

    9、建立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乡(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及考核制度,学法工作制度化。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学习笔记。

    基础分5分。未建立中心组学法制度的扣2分,有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分;未建立干部学法及考核制度的分别扣1分。

    10、重大决策前实行法律咨询论证。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5分。重大决策未经法律咨询论证出现决策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分。

    三、工作情况(共31分)

    11、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基层“两委”会成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6分。未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的扣1分;公务员全年学法少于40学时的扣1分。青少年学法计划不落实的扣1分;基层“两委会”成员学法计划不落实的扣1分。

    12、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基础分5分。未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的扣1分。能够结合实际自主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有一次加0.5分。

    13、认真组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5分。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未进行统一布置安排的扣2分。召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的加1分。

    14、结合农村基层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5分。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效果不明显的有一项扣1分;基层存在突出问题没有开展专项治理,或治理效果不明显,视情扣1到2分。

    15、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基础分5分。民调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扣2分;每年组织调解员培训不少于1次,有一个年度未落实的扣0.5分。

    16、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基础分5分。执法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有一起扣1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理顺,行政指导有力,经上级机关肯定的加1分。

    四、工作成效(共22分)

    17、治保网络健全,治安秩序良好,公众普遍有安全感。

    听取汇报、了解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反映。

    基础分5分。治保网络不健全的扣1分;公众的安全感达不到90%的扣1分;恶性案件发案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扣1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矛盾纠纷激化重大治安案件扣1分。

    18、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听取汇报、随机抽测、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基础分5分。发生乡(镇)领导干部违法案件,受到刑事追究或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本条不得分。

    19、本地区经济秩序较好,市场管理有序,企业依法经营。

    听取汇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基础分4分。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严重违法经营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分。

    20、及时调处化解纠纷,保证基层稳定。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基础分4分。民事纠纷调解率达不到95%的扣1分,成功率达不到90%的扣1分;因调处不当,有非正常死亡或“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每起扣1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上访的扣2分。

    21、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研究探索,工作有特色、有典型、有经验。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

    基础分4分。规划实施以来,未实行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的扣2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区)、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加0.5到2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经验被区、市、省、国家推广的视情每项加0.5到2分。

 

附件2

市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100分)

 

受检单位:

评估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得分

一、组

织领导

15

3

1、有制定单位、行业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

 

 

3

2、有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单位、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3

3、年度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3

4、有确定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3

5、有普法依法理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法律进机关15

2

1、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方案或编入中心组学习计划。

 

 

2

2、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度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2

3、领导干部联系实际,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达40小时。

 

 

2

4、有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方案或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

 

 

2

5、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

 

 

2

6、公务员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达40小时。

 

 

1

7、有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普法主管部门举办卫星远程法律知识讲座。

 

 

2

8、有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或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三、普法人员、经费和载体建设

16

2

1、有确定单位或行业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

 

 

2

2、有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3

3、有年度普法经费,并实际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

4、有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或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

5、有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法律颁布日组织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

 

 

3

6、有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单位或行业法制宣传。

 

 

2

7、有设立机关法制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

 

 

 

四、行业(单位)依法治理

20

3

1、有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计划或相关要求。

 

 

3

2、有与国家法律、地方立法相配套的深化企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3

3、有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

4、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听证等制度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校务公开等制度。

 

 

5

5、有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或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

 

 

3

6、能自觉接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

 

 

五、信息调研

6

2

1、有向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信息。

 

 

2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并归档。

 

 

2

3、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讨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