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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来源:政府办公室

 

                         

 

 

武政办〔200847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综合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和农茶场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方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三、督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7、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需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依据本行业2007年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

(三)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省市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及我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市政府办[2008]2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市直有关单位专项督查的职责及重点内容:

1)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车辆、无证驾驶和违法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公路危险点、段排查治理等情况。

2)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隔、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3)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危险化学品:依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08]84号)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冶金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4)市经贸局、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按照福建煤监局、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监[2008]1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5)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安监[2008]14号)实施。

6)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城市公交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公路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措施情况。城市公交督查突出以落实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交运输、公交场站及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生产安全等为重点开展督查。

7)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无证采矿和超层越界采矿排查、取缔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防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等安全问题。

9)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重点水利工程和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东溪水库管理局具体负责东溪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10)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农机安全方面,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渔业船舶方面,督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11)市地方海事处牵头负责水上运输企业、渡口渡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客运船舶载客等。

12)南昌铁路局武夷山车务段、武夷山铁路有限公司牵头负责铁路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无、采矿、采砂等情况,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5)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落实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6)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林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及场所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竹木加工职业危害防范情况、竹木及制品发货装车安全把关等落实情况。

17)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接送学生车辆、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校园周边、校舍及危房、安全教育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8)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情况,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安全保障情况,特别是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措施保障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和演练情况。

19)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民航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内容: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在以上督查内容之外,市直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为需增加的督查内容进行增加。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受检查单位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5)反馈意见,分级督办。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的单位或企业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的部门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要求,5月初前制定下发开展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安办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会议联系制度。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将适时牵头召开会议,交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相关单位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3)突出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事故频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4)建立督查机制。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将于5月上旬和7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从5月份起,市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并抄送市安委会。

5)加强效能监察。市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市安委会,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6)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并于715日前提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汇总报市政府。

7)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的,要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00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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